温馨提示:
1、旺季旅游行李不宜带太多,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2、导游在出团前一天18:00之间联系游客,请保持手机畅通,导游举“江西风景独好”旗子在指定地点迎接,过时不候,按当天退团处理,团款不退,由于散客班的特殊性,客人在报名控车位后如取消需赔付车位费240元/人,敬请谅解
3、特别说明:周末节假日旅游高峰,导游会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安排叫早,可能起床时间比较早,敬请谅解。
4、我社接待客人的标准已客人填写的意见单为准,如客人对接待有意见或不满投诉请时间向导游或者公司提出,争取时间解决问题,意见单没有提出意见,返回后我社不接受投诉,请认真填写意见单,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写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投诉;
5、具备门票优惠政策的游客请带好有效证件,我社只退还门票折扣差价,当时未出示证件的,我社不负任何责任。
6、各景区内配套,各沿途停留点均有纪念品,纪念照片,土特产,小卖部等物品出售,非我社提供服务,不买请勿还价,如有兴趣,请游客自行甄别,如有购买行为,后果游客自行承担。
7、本线路由江西阳光海岸旅行社承接,为作为日后回访依据,请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单》。
8、本人已详细阅读此行程,同意并遵守旅行社安排,此文代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同意请签名确认:
购物补充协议: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1、鑫丝路丝绸展示中心:2、江西特产超市;
二、自费项目签署备注:
1、因天气及特殊原因等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游览变化和景点减少,按旅游法执行。
2、根据环保规定,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车不开空调,旅行社不单独提供休息区域。
3、旅游者应遵守该协议中列出的购物时间,以免延误行程及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
4、旅行社承诺免费提供前往约定购物场所的交通和陪同服务。
5、特别提醒旅游理性消费、谨慎购物,是否在以上购物场所消费及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均由旅游者自行选择决定。
特别声明:
我对旅行社提供的以上《国内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行程单》、《旅游合同补充说明》、《根据旅游法自愿参加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简介》内容已经详细阅读,完全了解,本人对该旅游计划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法律义务完全知情,特此声明,同意按以上标准出团签字!